新修订《湖南省水文条例》发布!答记者问来了
8月1日上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举行新闻发布会
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
《湖南省水文条例》
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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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湖南省水文条例》是早于国家水文条例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自2006年施行以来至今已有19年,请介绍一下本次修订出台的背景。
答: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湖南省水文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水文行业管理、提升水文服务水平、推动水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的要求。作为基础性的公益事业,水文发展必须适应我国治水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文在“四水同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水文的耳目和尖兵作用,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是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我省条例早于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国家水文条例出台后已先后进行三次修订,我省《条例》部分条款和内容与水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
三是促进我省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的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洪、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对原《条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进一步完善水文法规体系,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水文基础支撑保障。
问:本次《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强化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的条款。请问条例将从哪些方面强化“水文监测环境保护”?
答:水文监测环境是指监测准确水文信息所必需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凸显了我省对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精准划定与公示保护范围。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新标准,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完成全省所有水文测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精确划定工作。确保每个站点保护范围边界精确勘定,及时设立并长期维护醒目的地面标志。
健全长效监管与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加密水文机构自身对保护范围的巡查频次,探索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巡查效率和覆盖面。二是深化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协作机制。对发现的侵占、破坏行为,将坚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三是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将水文设施保护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借助河湖长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和信息通报。
加强法规宣传与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特别是关于保护范围新标准、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的条款。向社会公众解释水文监测数据对于防洪抗旱、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工程调度等国家重大决策和公共安全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全社会对水文工作价值的认同感。
提升设施抗干扰和防护能力。在新建和改造水文设施时,探索对关键设施加装物理防护和智能监控报警装置,提升设施的自身防护水平。
问:请问新修订《湖南省水文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重点规范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应当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明确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建设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予以规范。
二是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明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并优化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预案和防御措施,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水文和气象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三是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资料保管使用。立足湖南水情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水文监测河段、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并规范了水文监测活动、水资源调查评价。对水文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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